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圓圓托嬰中心  社會福利服務

♕弱勢家庭嬰幼兒收托優待辦法

依據:「社會救助法」第16條、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」第19條、「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」第10條。

(一)實施對象:

設籍台中市之學齡前嬰幼兒,且符合台中市政府弱勢家庭兒童托育補助實施計畫之補助對象,屬下列資格之一:

1.台中市列冊低收入戶。

2.經台中市社會局委託安置於寄養家庭之學齡前兒童。

3.經台中市社會局委託安置於育幼院。

4.經台中市社會局評估核准有托育補助需求之危機家庭兒童。

5.符合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且設籍台中市之婦女,其未滿2歲子女(以下簡稱特殊境遇婦女子女)。

(二)優待辦法:

1.月費優待減1000元整。就托未滿一個月者,當月月費已正式入學日至月底的實際天數平均加乘計算(月費÷30×當月就托天數(含例假日)。

2.保險費不予減免(為協助代收費用)

(三)應備證明文件其一:

1.低收入戶:低收入戶卡影本;如為新申請低收入戶獲社會局核定但尚未核發低收入戶卡者,得以低收核定函影本代替。

2.育幼院或寄養家庭之嬰幼兒:社會局委託安置公文或寄養家庭最新有效之合約影本。

3.危機家庭兒童、特殊境遇婦女子女:社會局核准危機家庭兒童或特殊境遇婦女子女托育津貼之公文影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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